1、“.....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当租赁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时,意味着出租人可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出租人最终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2、“.....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第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第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解读本条规定以违法建筑物为标的物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所谓违法建筑物,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具体包括违反了城乡规划规定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
3、“.....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按其性质可分为两类是经出租人明示同意或出租人未明示同意,但知道后却未表示反对,且符合租赁于缔约的合理费用和准备履约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此外还包括丧失与第人另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后者由于举证较为困难,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管的特殊性,损失赔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或者改建扩建费用上,对此,本解释都有明确规定。第条出租人就同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
4、“.....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则构成无权处分,该租赁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第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
5、“.....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按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此期限内恢复原状,合同即自动解除......”。
6、“.....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同的相关规定,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如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定合同约定用途而为的装饰装修......”。
7、“.....属恶意添附。对于恶意添附,不论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原则上均不应予以折价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是指附合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尚存在的实际价值,应按承租人已使用房屋的时间予以折旧,不能按照租赁期限进行分摊。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8、“.....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解读按照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返回财产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场合。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属于返还原物的范畴。合同无效的损失赔偿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即合同双方为缔约进行合理的接触,当事人方因对方的行为产生信赖,方由于信赖而支出定的成本,主要包括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受影响。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以约定为准,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无效。但方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情况下......”。
9、“.....变更了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约定,此时,即使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仍为有效。第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般应予支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解读我国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属于管理性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能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故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其有效性不受影响。若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法律效果,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对于出租人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通知方式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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