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规定。前款第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条权利人对同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的当事人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当事人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的当事人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2、“.....从当事人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十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审或者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第条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第十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第十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前款第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的当事人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当事人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条权利人对同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4、“.....从当事人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第十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十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5、“.....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条权利人对同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第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十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案件尚在审或者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审或者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十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案件尚在审或者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形之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百十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十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
8、“.....第十条有下列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第十条权利人对同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第条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条当事人约定同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为能力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第十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9、“.....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第十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第十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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