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第十条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可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两个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第十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2、“.....第十条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并按相关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条从事港口拖轮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申请经营的港口所在地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满足拖轮停靠的自有泊位或者租用泊位在沿海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艘沿海拖轮在内河港口从事拖轮经营的,应当至少自有并经营艘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门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版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同时废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版。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第十条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4、“.....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印制。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的港口章程应当在公布的同时送上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第十条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同时遵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同时废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版。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修的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5、“.....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统规定,由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印制。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的港口章程应当在公布的同时送上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备案。第十条港口引航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号。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规定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条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不及时和不如实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的......”。
6、“.....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第十条经检查或者调查证实,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本规定第条规定项或者几项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港口证的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依法许可从事港口经营的行为,不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危及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7、“.....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干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的经营自主权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向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摊派财物或者违法收取费用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港口经营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名称固定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第十条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
8、“.....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第十条具有同等条件的服务对象实行歧视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第十条从事港口拖轮业务的经营人,应当公布所经营拖轮的实时状态,供船舶运输经营人自主选择。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港口行政性收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就变更事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的,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项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办公地址的......”。
9、“.....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日以前,向港口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港口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除本规定第条第款第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条港口经营人停业或者歇业,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原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并注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章经营管理第十条为船舶提供岸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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