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强行上下车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擅自涂写刻画或者张贴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乞讨躺卧收捡废旧物品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除外等宠物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十使用滑板溜冰鞋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第十条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有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2、“.....由轨道交通企业在车站内予以张贴。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并有权对乘客当加强监督。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分钟以上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出具延误证明,乘客有权急预案的规定,组织编制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本企业的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运营应急演练。发生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运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第十条因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造成客流量上升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当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而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等紧急情况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客流量的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采取限制客流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新版本者迁移。违反第十条第款规定,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拒绝妨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者轨道交通企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由轨道交通企业根据其损坏程度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而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时无法恢复运行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并及时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轨道交通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分钟以上的,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出具延误证明,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企业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第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进站乘车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5、“.....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十条规定的,轨道交通企业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十项第十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业方案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剪通的安全运营。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信的需要,协助轨道交通企业保障轨道交通正常运营......”。
6、“.....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运营规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投诉。轨道交通企业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受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章安全管理第十条轨道交通企业是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轨道持。第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建设资金运营和综合开发收益等情况的监督。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第十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拦截列车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闸机强行上下车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
7、“.....第十条禁止乘客携带易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广告设施商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广告设施商业网点使用的材质应当采用难燃材料,并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广告设施商业网点的设置作业或者维护作业应当在轨道交通非运营期间进行。第十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轨道交通企业应当及时改进,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服务评价结果和改进情况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条轨道交通票价应当与本市其他公共交通的票价相协调。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依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车站含出入口通道车辆机电设备通信信号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的......”。
9、“.....违反第十条第款规定,向轨道交通轨道高架或者隧道内抛掷杂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百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拒绝妨碍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或者轨道交通企业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轨道交通设施损坏的,除依法给予行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轨道交通车站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第十条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轨道交通企业在组织工程项目建设时,应当根据国家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轨道交通运营功能配置规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保障乘客乘车安全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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