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第章路政管理第十条除公路法第十条第款和列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赔补偿费。赔补偿费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赔补偿程序及管理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实施。第十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责任人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2、“.....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赔补偿费。第章公路规划第条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水路铁路航空管道运输等发展规划相协调。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其边缘与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的最小间距为国道省道不少于米县道不少于米乡道村道不少于米。第条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辽宁省公路条例全文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返工,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经交工验收合格批准试运营的公路或竣工验收合格批准运营的公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参与调查处理。第十条改建维修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需要车辆绕列规定予以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
4、“.....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增设道口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在国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省道上增设平面交叉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并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因地下管线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进行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同时,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保修期内发现公路有质量施工和监理,造成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条因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致使在公路上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第十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截留挤占挪用公路专项资金的擅自使用停放和暂扣车辆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停放和暂扣车辆严重受损或者灭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因地下管线设施发生故障需要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进行紧急抢修的,抢修单位在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同时......”。
6、“.....并且在日内补办紧急挖掘手续。赔补偿费标准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赔补偿程序及管理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实施。第十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责任失的打击陷害报复控告人或者检举人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辽宁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辽宁省公路条例全文。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第十条通过省辖市市区的公路路段......”。
7、“.....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需要进行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第章路政管理第十条除公路法第十条第款和标准。县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经交工验收合格批准试运营的公路或竣工验收合格批准运营的公路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行政监察部门应当参与调查处理。第十条改建维修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8、“.....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日向社会公告。对未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道的养护和乡道村道的专业化养护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乡道村道的非专业化养护。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高超宽超长以及未经批准超载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消除超限行为后方可准许继续行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为超限车辆提供消除超限行为的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消除超限行为的工作。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检测超限运输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第十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应当经公路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县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乡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在村道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造成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9、“.....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失的打击陷害报复控告人或者检举人的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辽宁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辽宁省公路条例全文。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可以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返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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