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该问题都没有规定,年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条第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受理主合同纠纷,当事人同时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并审理。主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有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员。目前国内立法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虽有从宽的趋势但仍然是比较严苛的,在实务中由于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约定了多家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过于宽泛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问题频繁出现,建议签订仲裁协议时咨询专业人员,以实现签订仲裁协议的目的反对合同上签字或者担保合同表明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主合同规定,那么对担保人是有约束力的。从以上分析可得,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债务人以外的第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注意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争端解决方式是否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法院......”。
2、“.....仲裁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打印版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示同意,该重复的要重复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绝或者另行约定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约定了与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势必造成仲裁实务的复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如果同意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般保证人可基于先诉抗辩权排除仲裁管辖。对连带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抵押人和质押人是否有约束力要看担保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合同仲裁条款的存在。提供担保人没有约束力。若担保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担保合同表明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主合同规定,那么对担保人是有约束力的。从以上分析可得,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债务人以外的第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注意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争端解决方式是否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法院......”。
3、“.....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可以并仲裁。第条规定与仲裁事项不可分的应予仲裁时并审查处理的事项,视为仲裁事项。与仲裁事项有密切联系,且另行诉讼会给法院管辖与审理以及当事人诉讼造成严重不方便的,仲裁机关可以并仲裁。而在年月日最高人民援引或拒绝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甲到期不支付货款,乙能否对甲丙丁戊并提起仲裁这属于仲裁协议对担保人效力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指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为债务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担保人。从国内立法上考量,仲裁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该问题都没有规定,年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删除了以上条款,再次对该问题不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趋势,但是司法解释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是谨慎的,目前仍未明确规定。保证分为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4、“.....即使比利时仲裁法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人有规定,在上例中债权人请求仲裁庭追加担保人的情形中也需要担保人同意与债权人另签订仲裁协议并取得仲裁庭同意才可。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打印版。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自由。程序不可分原理。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的,列为共同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地不可分。该原理同样有理由适用于仲裁,如果对担保合同的争议另行起诉的话,将担保人对主合同承担的实体义务分离出来,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浪费司订仲裁协议的目的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例甲为国内的买方,乙是国外个清偿能力较弱的空壳公司,甲乙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以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条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戊与乙签订了权利质押时,担保人理应对主合同内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给与应有的注意......”。
5、“.....若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担保合同之后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明确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另有约定的,该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若担保人在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删除了以上条款,再次对该问题不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趋势,但是司法解释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是谨慎的,目前仍未明确规定。保证分为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示同意,该重复的要重复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绝或者另行约定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约定了与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势必造成仲裁实务的复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如果同意同仲裁条款的存在。提供担保时,担保人理应对主合同内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给与应有的注意......”。
6、“.....若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担保合同之后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明确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另有约定的,该仲裁条款对担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打印版资源,并且可能出现矛盾裁决。在价值衡量上,程序不可分应优于担保人的程序选择权。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打印版。将担保人强行拉入仲裁承担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是不公平的,担保人丧失了选择正以解决方式的自由,对已开始的仲裁也丧失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自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示同意,该重复的要重复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绝或者另行约定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约定了与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势必造成仲裁实务的复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如果同意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人有规定......”。
7、“.....将担保人强行拉入仲裁承担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是不公平的,担保人丧失了选择正以解决方式的自由,对已开始的仲裁也丧失了。而在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删除了以上条款,再次对该问题不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趋势,但是司法解释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是谨慎的,目前仍未明确规定。保证分为般保证和连带保同,个担保合同都未约定仲裁,也没有援引或拒绝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甲到期不支付货款,乙能否对甲丙丁戊并提起仲裁这属于仲裁协议对担保人效力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指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为债务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担保人。目前多数国家未形成仲裁第人制度,即使比利时仲裁法日本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删除了以上条款,再次对该问题不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趋势......”。
8、“.....目前仍未明确规定。保证分为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仲裁,选择与主合同相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员。目前国内立法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虽有从宽的趋势但仍然是比较严苛的,在实务中由于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约定了多家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过于宽泛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问题频繁出现,建议签订仲裁协议时咨询专业人员,以实现人没有约束力。若担保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担保合同表明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主合同规定,那么对担保人是有约束力的。从以上分析可得,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债务人以外的第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注意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争端解决方式是否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法院,若约定仲裁则应关注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例甲为国内的买方,乙是国外个清偿能力较弱的空壳公司,甲乙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以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条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证人......”。
9、“.....戊与乙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个担保合同都未约定仲裁,也没,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般保证人可基于先诉抗辩权排除仲裁管辖。对连带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抵押人和质押人是否有约束力要看担保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合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是否有效打印版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示同意,该重复的要重复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绝或者另行约定担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约定了与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势必造成仲裁实务的复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如果同意裁委员会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主张权利,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可以并仲裁。第条规定与仲裁事项不可分的应予仲裁时并审查处理的事项,视为仲裁事项。与仲裁事项有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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