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物地租占主要地位租制有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种,分成租制是指将实际收成按主佃议定的比例分配,定额租制是指不论实际产量多少,佃户都要交纳议定的租额。其次看地租率,据估计,当时的地租率大都占收成以民事流转。明代法律明确规定,官田不许私自典卖,民田得以典卖继承赠予等方式流转。明中叶以后,土地流转频繁,有田宅无分界,人人得以自买自卖之说。民间典卖土地,自行立契,按则纳税。但是,土地的民事流转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民间惯例的限制,主要是在典卖田宅时,本族本宗本姓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田的卖方不得自由选择买方,而买方如不具有与卖方同族同宗或同姓的身份,则无权购买。明代黄册鱼鳞册的编制建立了确认土地权属的制度。大明律则对盗卖田宅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刑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
2、“.....通谓之官田,其余谓民田。官田和民田不完全等同于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官田,从产生依据看,包括皇帝的个别赐予依法令设立如屯田依官职取得为官服务的如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为公益目的如学田但是,从权属看,则包括国有土地如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屯田等皇室所有土地如皇庄官僚贵族所有土地如赐乞庄田。这点倒是表明了古代中国官与公之间的种无法区分的堂听差狱卒门卫斋膳夫解运税粮官物养马等,各地编征的名目和数量不,总的原则是因事编佥。徭役的摊派同赋税样有身份之别。朱元璋于洪武十年年颁布法令免除政府官员之家的徭役。至嘉靖十年,官员不仅免徭役,而且免赋税。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演讲范文取财于地,取法于天。礼记郊特牲先贤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本文选取明史作为个案,意在以断代史研究的方式对传统专制制度下的土地法制作个全程式考察。明王朝兴于开国之初的地权均平,灭于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
3、“.....禁里长害民。均徭法将各级政府所需差役的项目等级和名额确定下来,将里长佥役的权力收归官府,黄册之外,查勘实在丁粮多寡,另编均徭册,改变临时佥点办法,改行里甲轮役制。再如,明中叶后的赋役折银措施将各种名目的征派制为定额,以及赋役定额化改革。但是,随着万历十年年张居正的去世,条鞭法逐渐名存实亡,以条鞭法为大成的整个财税改革完全失败了。它的失败原因并不在于人亡政息,甚至也不在于皇权的腐败和吏治的松懈,在本文看来,专制主义制度下的财税改革至多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其余谓民田。赋税率因田主身份官绅与庶民的不同而有轻重之别。明代依循旧制,给予贵族和官绅阶层免税特权。各王公贵族占有的庄田是免税的......”。
4、“.....根据嘉靖十年年的规定,京官品免粮十石因素导致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残缺而且脆弱,起初保有土地的农民很容易横遭掠夺而不得司法救济,也很容易破产卖地继而陷入赤贫。因此,自耕农失去土地和土地资源不公正集中的真正根源是自耕农的私有财产不受法律同等保护。明王朝的财税改革面对财政收入的锐减和社会的动荡不安,明政府被迫调整政策,进行财税改革。在条鞭法实施前,中央和地方已经出现些初步的改革措施。例如,针对差役负担不确定官吏和里甲书差舞弊以及黄册所载丁粮严重失实导致的差役负担不均,天顺元年年朝廷正式诏度上受到民间惯例的限制,主要是在典卖田宅时,本族本宗本姓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田的卖方不得自由选择买方,而买方如不具有与卖方同族同宗或同姓的身份,则无权购买。明代黄册鱼鳞册的编制建立了确认土地权属的制度。大明律则对盗卖田宅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具体刑罚......”。
5、“.....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演讲范文取财于地,取法于天。礼记郊特牲先贤有言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本文选取明史作为个案,意在以断代史研究的方式对传统专制制括皇帝的个别赐予依法令设立如屯田依官职取得为官服务的如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为公益目的如学田但是,从权属看,则包括国有土地如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屯田等皇室所有土地如皇庄官僚贵族所有土地如赐乞庄田。这点倒是表明了古代中国官与公之间的种无法区分的暧昧关系。民田,指官田以外的可买卖的土地。经过元末战争,大批土地荒芜,战乱又导致大量流民,明王朝为恢复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采取了鼓励垦荒,扶植自耕农的政策,因而地权趋于分散,自耕农所有占相当大下的土地法制作个全程式考察。明王朝兴于开国之初的地权均平,灭于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笔者尝试以尽量俭省的笔墨从法律制度的视角描述这个由治而乱的过程......”。
6、“.....本文的命题是,明代地权困境的实质是整个专制主义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困境,回避这要害问题,无论是土地的定期性调配还是财政赋税层面的改革都不过扬汤止沸而已,专制主义不除,地权困境就永远是柄按在中华民族咽喉上的利剑。地权基本格局明史食货志曰明土田之制,凡等曰主要经营方式租佃制由于地权趋于集中,无地农民居多,明中叶以后租佃制成为土地的主要经营方式。租佃关系基于地主和佃农的租佃契约而产生,租佃契约记录了土地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利益和风险的分配。首先看地租的种类和租制地租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种,实物地租占主要地位租制有分成租制和定额租制两种,分成租制是指将实际收成按主佃议定的比例分配,定额租制是指不论实际产量多少,佃户都要交纳议定的租额。其次看地租率,据估计,当时的地租率大都占收成以以接受投靠的方式兼并土地。第,地主利用高利贷兼并自耕农土地。第......”。
7、“.....上述凭借政治特权进行的掠夺,动辄几百顷,几千顷如皇庄的扩张,其规模和速度都远远超过般地主以购买方式进行的土地兼并。由此可知,土地兼并和地权集中的最主要原因是特权阶层凭借法外特权进行掠夺以及,身份性赋役制度和沉重且无法预见的赋役负担导致自耕农破产,以致他们被迫携产投靠或贱售土地。因此,地权集中的根源并不是土地私有以及土地可以买卖,正相反,不公正统治集团,这就是明代财税制度极度败坏以至无法挽回的根本原因。托克维尔在评述法国封建制度时说,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违反它相当于实行暴政,恪守它就相当于服从法律。就是说,在国家赋役法之上还应有更高级的法,那就是无纳税人同意不得征税原则,此项法律原则的两个潜在要件是第,纳税人的同意意味着他们有权选择政府和决定政府的规模与功能,从而控制政府财政,第,纳税人的同意决不是无对价的,其对价必须是国家承诺并切实履行保障人民财产权的法定义务。然而......”。
8、“.....人丁十丁,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以下依次递减,至品免粮石,人丁丁地方官则按品级各减京官半。其不入流的教官举人监生生员等,各免粮石,人丁丁。而各州县所规定的优免额,实际上远比国家定制为高。至崇祯年间考中进士便可免除赋税和徭役。明代前期确立了正役和杂役两类徭役。正役又称里甲正役,是里甲最主要最基本的役务,即由里甲人户轮流承担催征钱粮,勾摄公事的差役。除正役外,还有杂役,包括由特殊人户应充的军役匠役两类,以及其他服务于各级政府的职役,如随官听差下的土地法制作个全程式考察。明王朝兴于开国之初的地权均平,灭于积重难返的地权困境,笔者尝试以尽量俭省的笔墨从法律制度的视角描述这个由治而乱的过程,分析法律制度所导致的足以颠覆个王朝的巨大危险。本文的命题是,明代地权困境的实质是整个专制主义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困境,回避这要害问题,无论是土地的定期性调配还是财政赋税层面的改革都不过扬汤止沸而已......”。
9、“.....地权困境就永远是柄按在中华民族咽喉上的利剑。地权基本格局明史食货志曰明土田之制,凡等曰行均徭法,禁里长害民。均徭法将各级政府所需差役的项目等级和名额确定下来,将里长佥役的权力收归官府,黄册之外,查勘实在丁粮多寡,另编均徭册,改变临时佥点办法,改行里甲轮役制。再如,明中叶后的赋役折银措施将各种名目的征派制为定额,以及赋役定额化改革。但是,随着万历十年年张居正的去世,条鞭法逐渐名存实亡,以条鞭法为大成的整个财税改革完全失败了。它的失败原因并不在于人亡政息,甚至也不在于皇权的腐败和吏治的松懈,在本文看来,专制主义制度下的财税改革至多行的土地兼并。由此可知,土地兼并和地权集中的最主要原因是特权阶层凭借法外特权进行掠夺以及,身份性赋役制度和沉重且无法预见的赋役负担导致自耕农破产,以致他们被迫携产投靠或贱售土地。因此,地权集中的根源并不是土地私有以及土地可以买卖,正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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