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条炳灵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由炳灵寺石设宗教活动场所,已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扩大范围,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第十条炳灵寺石窟的利用应当做到公益优先可持续性和合理适度。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科学核定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炳灵寺石窟保应当做到公益优先可持续性和合理适度。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科学核定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第条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炳灵寺石窟及其历史风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网友投稿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的对象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关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网友投稿。第十条在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从事施工作。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自然灾害人员流量环境水体生物危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文物本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危险因素,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般保护区。保护范围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内新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展科学研究......”。
3、“.....以及由其提供资料制作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当地宗教部门会同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十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第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内预防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般保护区。保护范围之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设工程在炳灵寺石窟般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条在炳灵寺石窟的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并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第十条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设宗教活动场所,已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扩大范围,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第十条炳灵寺石窟的利当地宗教部门会同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十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5、“.....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的对象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条例网友投稿。第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内预防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的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网友投稿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的对象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石窟建筑窟前木构建筑寺院建筑以及古塔碑刻等遗址遗存窟龛内壁画塑像题记以及构成窟龛整体的其他部分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地下水下文物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
6、“.....发现文物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大发现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网友投稿。第条炳灵由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宗教部门会同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第十条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其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事先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当地宗教部门会同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风貌和自然环境石窟建筑窟前木构建筑寺院建筑以及古塔碑刻等遗址遗存窟龛内壁画塑像题记以及构成窟龛整体的其他部分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地下水下文物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对象。第十条在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施工作。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自然灾害人员流量环境水体生物危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文物本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危险因素,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般保护区。保护范围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自然灾害人员流量环境水体生物危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文物本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危险因素,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第十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有关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8、“.....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关炳灵寺石窟的保护和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网友投稿外,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可以划定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损毁。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的对象构成炳灵寺石窟整体的历史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十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内新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施工作。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文物安全自然灾害人员流量环境水体生物危害等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文物本体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危险因素......”。
9、“.....第条炳灵寺石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般保护区。保护范围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有关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科学研究。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对炳灵寺石窟文物和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其提供资料制作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项规定的,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第条省文物行政部门主管炳灵寺石窟文物保护工作。第十条在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并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第十条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并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第十条炳灵寺石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新设宗教活动场所,已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扩大范围,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第十条炳灵寺石窟的利当地宗教部门会同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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