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超标粮食行区支行负责政府定向收购超标粮食所需信贷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粮食经营者应当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超标粮食处置的各项规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第章超标粮食监测和处置响应第条实行超标粮食风险监测制度。区农林局应当加强粮食种植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与储存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技术处理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与区域内超标粮食预计收购量相适应的有效仓容量拥有与收购储存业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条件和人员符合粮食收购政策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超标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农业发展银行区支行负责政府定向收购超标粮食所需信贷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粮食经营者应当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
2、“.....不得改变用途加工超标粮食。超标粮食销售资料保存期限自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超标粮食监测和处置响应第条实行超标粮食风险监测制度。区农林局应当加强粮食种植环节超标粮食风险监测区发改局应当加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超标粮食风险监测。第条超标粮食风险监测主要包括下列化处置方案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转化责任制。超标粮食销售时,卖方必须提供质量验收报告,并在销售合同协议和中注明超标粮食的用途,不得改变用途销售超标粮食买方必须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和加工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并签署超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粮食超标的......”。
3、“.....由政府承担。因污染物排放农药化肥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超标或者非定点置。从事前款第项超标粮食无害化处置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将无害化处置方案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转化责任制。超标粮食销售时,卖方必须提供质量验收报告,并在销售合同协议和中注明超标粮食的用途,不得改变用途销售收储库点擅自收购储存超标粮食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报告制度。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出库时,定点收储库点应当同时将出库情况向区发改局报告。超标粮食发生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销售出库情况通报区农业发展银行,并向区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销售流向情况。第十条超标粮食机制......”。
4、“.....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第条区发改局按照分工负责辖区内超标粮食收购储存和销售转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超标粮食定点收购储存定向销售转化等管理制度。定点收储库点应当建立超标粮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担。第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定点收储库点应当内容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情况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第条农林发改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发现存在超标粮食时,应当及时报收储库点擅自收购储存超标粮食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
5、“.....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不得超过加工转化能力购买超标粮食,不得改变用途加工超标粮食。超标粮食销售资料保存期限自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可用作口粮使用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锚点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从事前款第项超标粮食无害化处置时,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将无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样检验储存等信息。档案管理资料保存期限自超标粮食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章超标粮食销售和转化管理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制度......”。
6、“.....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不得超过加工转化能力购买超标粮食,不得改变用途加工超标粮食。超标粮食销售资料保存期限自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售等方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条超标粮食处置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第条建立由粮食农业食药监环保财政卫生等相关政府部门组成的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加强超标粮食处置工作的领导,完善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发现存在超标粮食时,应当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报告制度。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出库时,定点收储建立超标粮食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扦样检验储存等信息......”。
7、“.....不得少于年。第章超标粮食销售和转化管理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定向销售制度。超标粮食发生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区场情况选择定向竞价销售或者定向自主收储库点擅自收购储存超标粮食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十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报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粮食超标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承担。因污染物排放农药化肥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粮食超标或者非定点收储库点擅自收购储存超标粮食的,超标粮食处置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化处置方案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转化责任制。超标粮食销售时,卖方必须提供质量验收报告......”。
8、“.....不得改变用途销售超标粮食买方必须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和加工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并签署超食经过技术处理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销售转化经检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可用作口粮使用经检验符合饲料用粮标准的,按照饲料用粮使用经检验符合工业用粮标准的,按照非食用工业用粮使用经检验无使用价值的,采取堆肥锚点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点应当同时将出库情况向区发改局报告。超标粮食发生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销售出库情况通报区农业发展银行,并向区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报告销售流向情况。第十条超标粮食经过技术处理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销售转化经检验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粮食安全处置承诺书,不得超过加工转化能力购买超标粮食,不得改变用途加工超标粮食。超标粮食销售资料保存期限自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在超标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转化过程中,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9、“.....第条超标粮食风险监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质量等级内在品质水分含量生芽生霉等情况粮食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施用的药剂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情况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第条农林发改化处置方案告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实行超标粮食销售转化责任制。超标粮食销售时,卖方必须提供质量验收报告,并在销售合同协议和中注明超标粮食的用途,不得改变用途销售超标粮食买方必须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和加工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并签署超其他有关规定。第十条区发改局应当会同农业发展银行,对收购入库超标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超标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农业发展银食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超标粮食处置的各项规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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