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赔付的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险现状调查报告网友投稿......”。
2、“.....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我县的工伤保险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网友投稿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实......”。
3、“.....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有权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息,在医院医治了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
4、“.....即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我县的工伤保险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
5、“.....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旦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些措施来进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所以说政府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
6、“.....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农民工工伤保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
7、“.....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旦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些措施来进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定比例的滞纳金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网友投稿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定比例的滞纳金,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
8、“.....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并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组成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用人单位未调查报告网友投稿......”。
9、“.....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调查报告网友投稿。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监察财政地税环保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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