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第十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件的审理过程检察机关要参与,还有些再审案件,虽然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但当事人去反映过信访过,检察院较关心处理结果。对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这些案件,如何调解结案,就要涉及到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要多与检察机关协商,交换个案的认识,争取得到检察官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时不要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社会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主动汇报案情,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2、“.....调解成功率自然就会升高。如我院成功调处的艾滋病患者任徐诉县人民医院信阳市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调查报告网友投稿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红眼,调即败,使调解工作全线崩溃,这是应值得注意之处。利用当事人厌战心理,抓住时机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有的身心俱疲,再审程序正好给这类当事人提供个言和休战的平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十至十条和第百十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百十条规定了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3、“.....而第十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条的立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调解可顺势而成。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客观真实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只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再审案件复杂疑难,通过审理事实不清,此时再审法官应如何入手笔者认为,通过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再审的案件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调查报告网友投稿。强化庭审打好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
4、“.....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十至十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十至十条和第百十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百十条规定了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调查报告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
5、“.....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我院自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件,对此类案件,再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时机,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调查报告网友投稿。善于利用监督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要区别对待,再审法官这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
6、“.....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十至十条规定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调查报告网友投稿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我院自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件,调解率仅为......”。
7、“.....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强化庭审打好基础促调解。再审案件已经过审判,但又被提起再审,有些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这就要求法官进步发挥庭审功能,审清案件事实......”。
8、“.....这就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调解率仅为。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民事再审案件调解难调查报告网友投稿......”。
9、“.....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十至十条和第百十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百十条规定了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条的立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庭审,特别是对提出无理要求过高要求的方当事人,在审前无法作调解工作,通过进步庭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调解可顺势而成。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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