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案件审回重审的案件审改判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本院开展的对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十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对上列第项至第项案十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的十执行人员明知已生效的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已明确提出执行依据,不向院长提出停止执行建议,依然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对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造成损害的十刑事案件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性的十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致量刑畸轻成不良影响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导致裁判结果的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
2、“.....第十条评查办要观摩庭审,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第十条审判质量评查实行回避制。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第十条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网友投稿。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处或般质量问题处以上为不合格。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般质量问题处以上不满处的为合格。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般质量问题不满处的,且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明确具体法律文书规范整洁,实事叙述清楚裁判理由证据论证分析逻辑严元,法律文书优良者奖元。件案件出现般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元......”。
3、“.....以便于评查办评查上诉案件。第十条对本院决定再审中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在收到材料或裁定书函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卷宗材料交评查办登记进行跟踪评行政执行立案案件支付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审改判的案件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本院开展的对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重点评查。评查以上的执行案件。每年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件,并案评议。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对上列第项至第项案件进行案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第条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法院审判评查办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通报。第十条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每月进行次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每季度进行次通报对重点评查庭审观摩是评查后案评议对专项评查是评查后,针对专门问题进行评查通报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是监督与通报相结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案件审的上诉案件及审情况必须到评查办登记,以便于评查办评查上诉案件。第十条对本院决定再审中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在收到材料或裁定书函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卷宗材料交评查办登记进行跟踪评查......”。
5、“.....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决定的除外。第十条案件笔录的质量问题由书记员承担。第十条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室或其他人如对评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以及奖罚不服的,可在通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评查办提出书面申辩意见,评查办在十日内合议其申辩理由是否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如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回复日内,通过评查办向审判委员会申请复议,审判委谨,适用法律准确全面,结果正确具体单的为优良。第十条评查规定第十条第项所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或被发回重审被改判的执行回转的进行国家赔偿的,具体包括下列情况之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庭审组织指挥失当,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十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对上列第项至第项案件进行案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
6、“.....第条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法院审判。第十条评查办要观摩庭审,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第十条审判质量评查实行回避制。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第十条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案件审判质量每季度进行次通报对重点评查庭审观摩是评查后案评议对专项评查是评查后,针对专门问题进行评查通报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是监督与通报相结合。第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案件审判质量优劣的奖励与处罚,由本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十条案件审判质量奖罚的标准是案件优良者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网友投稿,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
7、“.....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第十条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过程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法院审判质量评查规定实施细则网友投稿。第十条评查办要观摩庭审,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第十条审判质量评查实行回避制。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第十条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行查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承办人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执行助理法官助理以及主持执行的司法警察。第十条本实施细则从年月日起执行,本院泸纳法发号文件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作废。第十条本实施细则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8、“.....评查以上的执行案件。每年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件,并案评议。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第章审判质量评查的内容第条案件审判程序方面的评查事项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作出的法律文书是否准确立案是否符合法定员会在十日内作出最终复议决定。第十条本院业务庭室案件承办人或其他人可向评查办自荐推荐优秀案件法律文书,也可举报不合格案件及法律文书。第十条评查办经评查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需要再审的,报请院长审查处理。认为审判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违法审判或违法执行行为需追究责任的,应移送纪检监察室进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十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对上列第项至第项案件进行案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9、“.....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法院审判诉讼过程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第十条独任审判员执行员审判执行的,由独任审判员执行员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合议庭审判执行的由审判长执行长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案件处理结果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由导致决定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的人员承担责任,但案件承办人掩盖歪曲案件事实导致作出错元,法律文书优良者奖元。件案件出现般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元。第十条各业务庭的上诉案件及审情况必须到评查办登记,以便于评查办评查上诉案件。第十条对本院决定再审中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在收到材料或裁定书函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卷宗材料交评查办登记进行跟踪评审判质量优劣的奖励与处罚,由本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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