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
2、“.....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县意杨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贰拾柒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万银华本社住所县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邮政编码。第条本社以服务成成......”。
3、“.....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名,执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卸任理事须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意杨树的种植引进意杨树新品种......”。
4、“.....第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网友投稿。第十条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人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分之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和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第十条本社设执行监事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第十条本社成员的权利参加成员大会......”。
5、“.....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第十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人票制,成员各享有票基本表决权。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县农民杨树专业合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网友投稿。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第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
6、“.....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社章程县农民杨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章总则第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县意杨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贰拾柒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万银华本社住所县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邮政编码。第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第十条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条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
7、“.....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名,执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履行成员大者转为成员出资。第十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
8、“.....第十条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第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9、“.....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条本社由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县意杨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贰拾柒万元。本社法定代表人万银华本社住所县木业有限公司院内,邮政编码。第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条本社不设监事会,设执行监事名,执行监事任期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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