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前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生产经营者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第十条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房管理部门和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予以调查认定。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按照被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包括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在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应当确定补偿方式。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补偿方式确定为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应当为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决定不包括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价值的补偿。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情况作出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价值。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评估确定的装饰装修价值另行给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3、“.....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过渡期限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等事项,签订补偿协议。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补偿。补偿决定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以及其他公民担任。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提前日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通知被征收人代表和公众代表,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听证情况和根据公众被征收人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
4、“.....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前款规定的签约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但不低于百分之十。第十条除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以外,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偿决定方案。补偿决定方案应当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生产经营者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第十条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
5、“.....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条例。第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第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与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分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网友投稿收人予以补偿。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标准签约期限其他事项。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6、“.....注意保护社区居民个人财产安全,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社区公共设备,保持排要求说明施工队要指派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完全负责,同时施工队长要协助我方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工程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天上报前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文明社区居民发生冲突事件违者清除出场。施工安全管理说明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队长签字。弱电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网友投稿。弱电工程施工管理弱电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网友投稿施工,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功效,分享篇弱电施工管理制度,以下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作安排要求说明施工队要指派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完全负责,同时施工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7、“.....要告知用户与项目经理或业务经理沟通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弱电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弱电工程项目管理门学问,个项目要想管理好,必须制定个规章制度,按照基本制度进行项目施。弱电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网友投稿。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队长签字。弱电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网友投稿。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人施工,人保护。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如用户问到价格问题......”。
8、“.....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如出现在施工中装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库房内分类摆放对人为活动噪声要坚绝杜绝,特别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如果是在社区居民休息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定要第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上高等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打闹说粗话,禁止打架斗殴,违者清除出场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禁止乱拿乱用社区居民工排为现房。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十日。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数以上被征收人提出征收补偿方案前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生产经营者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鉴定撤销原评估结果的......”。
9、“.....第十条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对未经产权登记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应当提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调查认定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房管理部门和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予以调查认定。公房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的,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权利。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按照被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应当包括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补偿协议的内容。被征收人在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决定应当确定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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