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十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网友投稿。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
2、“.....第十条售后服务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售后服务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规范。第十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第章销售市场秩序第十条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网友投稿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办理免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除外。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网友投稿。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走私盗抢非法拼装等嫌疑车辆调查,提供车辆相关信息。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办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第十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
4、“.....提供车辆相关信息。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包凭证。第十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
5、“.....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采取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供应商应当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应当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不得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第十条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得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6、“.....供应商经销商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信息。第十条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未经供应商授权或者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包凭证。第十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的......”。
7、“.....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施进入供应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相关数据信息系统及复制相关信息数据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网友投稿之日起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日内完成信息更新......”。
8、“.....供应商经销商应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第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为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境内生产企业或接受境内生产企业转让销售环节权益并进行分销的经营者以及从境外进口汽车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获得汽车资源并进行销售的经营者。本办法所称售后服务商......”。
9、“.....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配件,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销售或者在售后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当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第条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第条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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