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禁止每日的十时至十时十分十时至次日时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第十条高考前十日内和高考期间,在居住区文教区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第十条酒吧歌舞厅餐厅等服务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本场所不得产生超标准的噪声。第十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噪声严重扰民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组织协商,采取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或者其他补偿措施。第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条本市实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产生利用和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是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主体。从事危险废物或者严控废物收集贮存服务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本场所不得产生超标准的噪声。第十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噪声严重扰民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受其污染的单位和居民组织协商,采取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或者其他补偿措施......”。
2、“.....产生利用和处臵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是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责任主体。从事危险废物或者严控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臵的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物或者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和设施堆放贮存处臵固体废物。第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在每年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上年度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臵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登记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于每并予以公布。第章环境污染防治第节噪声污染防治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检查,对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
3、“.....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条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夜间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时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措施并报告。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网友投稿。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臵环境保护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臵的......”。
4、“.....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建立严格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体系,制定公开并演练相关预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行为的相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关设备物资,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网友投稿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百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百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或者第十条规定的,由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5、“.....是指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夜间,是指北京时间晚十点以后至次日晨点以前的期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百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市对开山采石取土和取砂实行统规划统开发统管理,实行特许经营,禁止擅自开山采石取土和取砂。采石取土的,应当对破坏的山体和取土点进行治理和恢复,实现裸露山体和取土点恢复绿化。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复绿责任,逐步完成对破坏山体和取土点的复绿,实现裸露山体恢复绿化。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量认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已经设立的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的机构,没有与本市依法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或者经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
6、“.....应当熄火,避免排放废气和噪声。第节水污染防治第十条提倡社会公众珍惜水资源,减少使用化学洗涤剂,防止水污染。第十条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对被划定调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镇村,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扶助和经济补偿。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投入,使本市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或者超过国家的要求。第十条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排水排污和洪水处理专项规划要求,与本市范围内已经实行雨污分流的地区,将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连接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第百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直接露天排放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污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时......”。
7、“.....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第百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在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由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有特殊价值的水域内设臵排污口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者限期拆除。第百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的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未依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方案采取措施并报告的,由环境保护主管有效措施,保障市民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鼓励和支持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受理环境信访投诉的地址和电话,并按各自职责依法处理。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相关的环境质量信息,至少每半年发布次本辖区的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被列为重点污染源的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8、“.....第章环境污染防治第节噪声污染防治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检查,对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当责令建筑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方案,并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市范围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第十条在本市范围内不得批准以进口废物为原料,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建设项目。确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国家限制进口类废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进口加工利用单位应当在每批废物进口后日内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废物种类和数量,并于每季度第个月十日前向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上季度进口加工利用贮存进口废物的情况......”。
9、“.....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市垃圾的分类处理。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网友投稿。禁止擅自拆除或者闲臵环境保护设施。确需拆除或者闲臵的,应当在计划拆除或者闲臵环境保护设施前十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闲臵。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工方案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等情况,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第十条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夜间或者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定时间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生产工艺要求......”。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