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第十条下列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网友投稿。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条行政机关应当尊重人民法院份证明,提出委托代理人人选,制作授权委托书。经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人民法院。第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网友投稿的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审应诉机关应当作为上诉案件的应诉机关......”。
2、“.....第十条应诉行政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十条行政机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网友投稿。第条经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及时履行裁判文书没有履行内容或者不需要作进步处理的,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周知。第十条原告或者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第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为行政应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备工作......”。
3、“.....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条行政机关应当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到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第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第十条下列行政应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第十条行政机关委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同时废止第十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至名相应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4、“.....但不得仅行政应诉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统计分析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告。第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任,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第条被诉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办理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应当准备答辩材料,制作法定代表人到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第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的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审应诉机关应当作为上诉案件的应诉机关......”。
5、“.....第十条应诉行政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十条行政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第十条办理行政应诉工作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判文书后,应当分别情况作出以下处理认为应当上诉的,在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诉建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网友投稿托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网友投稿的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审应诉机关应当作为上诉案件的应诉机关,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上诉案件的应诉工作。第十条应诉行政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号发布的内认真研究案件涉及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出庭应诉准备工作。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应诉意见,办理行政应诉工作的行政机关或者机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第十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至名相应的形之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到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
7、“.....第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职责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不得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第十条行政应诉工作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第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及时履行裁判文书没有履行内容或者不需要作进步处理的,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周知。第十条原告或者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应当认真研究案件涉及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做好出庭应诉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8、“.....但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正职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和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网友投稿的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审应诉机关应当作为上诉案件的应诉机关,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上诉案件的应诉工作。第十条应诉行政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十条行政机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第十条行政机关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内容。第十条行政机关的诉讼代理人应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裁判文书有履行内容的,报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及时履行裁判文书没有履行内容或者不需要作进步处理的......”。
9、“.....第十条原告或者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依法登记立案,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第条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部门作保障工作,及时解决行政应诉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应诉办理程序,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应诉能力。第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任,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第条被诉行政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办理行政应诉工作的机构应当准备答辩材料,制作法定代表人到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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