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对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第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十条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第章戒毒措施第十条戒毒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
2、“.....第十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营额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发现他人利用其提供的互联网服务或者网络空间进行涉毒违法活动传播涉毒违法有害信息,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传输保存记录等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第十条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将吸毒筛查纳入本单位驾驶人员体检项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未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3、“.....对快递物流企业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发现寄递托运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为进入本场所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个月至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娱乐场所旅馆酒吧会所洗浴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未建立内部巡安徽省禁毒条例网友投稿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师资培训,对学校开展禁毒知识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学校应当落实禁毒教育教学计划和课时......”。
4、“.....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年度禁毒工作情况。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助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法律后果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安徽省禁毒条例网友投稿。第十条戒毒人员在入学享受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不受歧视。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救助......”。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鼓励和扶持戒毒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其回归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社会资源,运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先进的禁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对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第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普法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
6、“.....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教麻籽大麻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第章戒毒措施第十条戒毒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第十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致的,由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动态管控,户籍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具备戒毒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和生活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功能......”。
7、“.....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和成瘾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戒毒治疗教育和康复训练根据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的阶段和戒毒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戒毒人员自伤自残自杀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或者其主管部门纠正,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第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强为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维持治疗机构登记,可以依法参加使用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公安机关备案。第十条对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由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8、“.....可以在现居住地执行。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到。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戒毒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可以获得的帮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禁毒科研及成果转化运用。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禁毒科研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先进的禁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对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第章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9、“.....普及毒品危害和预防知识。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禁毒工作职责,向禁毒委员会报告年度禁毒工作情况。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条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等场所的管理涉毒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指导协调推动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的防治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教育民政财政文化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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