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臵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臵张贴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款的限制。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第十条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第十条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简易处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宜简易处理的。第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第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
2、“.....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缺席裁决。第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第十条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第十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第十条裁决应当按系的调解协议已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审查调解协议,应当自受理仲裁审查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调解书送达前,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第十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4、“.....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十条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第十条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第十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5、“.....可以不提供担保。第十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十条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当事人权利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第十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第十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第条第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第十条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6、“.....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第十条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十条当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将仲裁庭组员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和地点等事项次性通知当事人。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应当由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7、“.....第十条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开庭前应当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者先行调解。第十条仲裁庭裁决案件时,申请人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第章仲裁程序第节申请和受理第十条本规则第条第项规定的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经与被申请人协商同意,仲裁庭可以缩短或者取消答辩期。第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仲裁庭不得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或者缺席裁决。第十条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开庭日期审理程序文书制作等事项......”。
8、“.....第十条仲裁庭在审理过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对单项裁决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的事项,应当适用终局裁决。前款经济补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赔偿金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根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项的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终局裁决。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第十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仲裁期间的计算,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期间计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9、“.....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因企业停业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且劳动者方在十人以上的,或者受送达人拒绝签收仲裁文书的,通过在受送达人住所留臵张贴仲裁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自留臵张贴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不受本条第款的限制。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本规则未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参照民事诉讼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案件处理终结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第十条仲裁案卷分正卷和副卷装订。正卷包括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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