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工人师傅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第十条煤矿企业井下作业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第十条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年及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煤矿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2、“.....第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第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人档,其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全培训及考核第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和煤矿探放水作业的人员。第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录用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第十条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本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及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生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网友投稿少于学时的专门培训......”。
3、“.....持培训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原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合格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证。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发证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第章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第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人档,其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其它事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人档应长期保存。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
4、“.....内容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能力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考试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年,采用统规定式样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参加不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年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第十条煤矿企业每年应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第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5、“.....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十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和所属在京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支付学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单位的培训条件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第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
6、“.....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第条煤矿企业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第第十条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学时,新招录的井下作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培训大纲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条煤矿企业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工人师傅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第十条煤矿企业井下作业试合格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年,采用统规定式样印制......”。
7、“.....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参加不少于学时的专门培训,在期满前日内,持培训证明由本人或其所在企业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原发证部门提出考试申请,考试合格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证。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责任。第十条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第十条煤矿安全监管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报告等。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期档应保存年以上......”。
8、“.....其他从业人员期档应保存年以上。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网友投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组织考核的单位应函告其所在煤矿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第十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考核次。第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考核,并提前公布考核时间。第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第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第条煤矿企业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第少于学时的专门培训,在期满前日内......”。
9、“.....考试合格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新证。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发证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第章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操作证的发放注销等情况在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情况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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