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向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局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百零条董事局制订董事局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局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2、“.....下同以上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占公司净资产总额以上以下比例的财产。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的被收购出售资产的价款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以上以下。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应收价款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以上以下。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以下情形之的公司与关联法人签署的次性协议,所涉及的价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以上以下公司与同关联人在个月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所涉及的价款总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的以上以下公司向有关联的自然人次性支付的现金或资产达到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公司向同个有关联的自然人在连续个月内支付的现金或资产累计达万元以上万元以下。重大投资项目第章执行机构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及行政班子受董事局委托,行使集团公司般经营决策权和经营执行权,向董事局负责。第十条集团公司行政班子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行使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对集团公司的经营业绩承担主要责任......”。
3、“.....按职责权限决事。同时还享有以下职权拟订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审批直属集团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的分解方案拟订集团公司行政班子直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经济责任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审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拟订直属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经济责任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兑现方案审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兑现方案制定集团公司直属集团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规定批复直属集团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指导监督检查直属集团经营班子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总裁授予主管副总裁及职能部门在其管理范围内的处臵权,处臵权是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以及涉及管理制度的具体规章条例和管理办法的检查和处理。其依据为管理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第十条集团公司副总裁及职能部门在行使处臵权的同时......”。
4、“.....对未能履行检查处臵职责的副总裁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同等处罚。第章职能部门第十条集团公司为实现其管理功能和管理目的,设立职能部门,职能部门采取摸拟独立法人方式运行并开展工作。第十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依据基本管理制度,按部门职责权限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对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实施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设臵总裁办公室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第篇制约体系第章总则第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集团公司在制约体系上实行纵向管理约束,横向审计监督监察制衡,管理与审计监督监察制衡体系分立不交叉。第条纵向管理约束是按管理关系和授权与受托的管理原则,依据职权和基本管理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百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
5、“.....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百十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章修改章程第百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致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第百十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百十条董事局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第百条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6、“.....制定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第百零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百零条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第百零条本章程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第篇管理体系第章总则第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集团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实行机构授权委托制,即股东大会股东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局为重大决策机构总裁及其行政班子为般决策和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审计监督界定机构。第条在管理体系和管理关系上实行授权和受托管理。即股东大会授权委托董事局行使重大决策权董事局授条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第百十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邮件方式或公告方式进行。第百十条公司召开董事局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进行......”。
7、“.....以专人送出或邮件方式进行。第百十条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第百十条因意外遗漏未向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节合并或分立第百十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第百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董事局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做出决议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第百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
8、“.....并于十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次。第百十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次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第百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第百十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管理制度大全进行专案审计对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政策计划程序的适当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与控制项目的预决算进行专项审计......”。
9、“.....全面预算管理,经费预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对重大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和重大经济诉讼案件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对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主管会计任期及离任审计对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和对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评价资产的安全性和保护措施的完备性。对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或企业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等的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情况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和收益,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直属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合资合作企业的净资产和注册资本增减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直属集团极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控制效果进行审计检查对资产存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检查。检查评价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检查并评价管理层对生产经营型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使用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制定了促进和衡量资源开发与使用的经济性有效性和明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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