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名称交付交付方式经双方协商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应的违约责任。长期供货购销合同打印版。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周期经双方协商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个日历月为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乙方扣留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
2、“.....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个月后支付甲方。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长期供货购销合同打印版或授权代表签字。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附则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可分性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
3、“.....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本合同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长期供货购销合同打印版。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周期经双方协商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个日历月为个结算周期,每月的日至日为,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任何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其他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致后......”。
5、“.....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产品名称为牌型号的生产厂商为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产品质量双方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
6、“.....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经双方协商致,甲方同意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或授权代表签字。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附则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7、“.....长期供货购销合同打印版。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任何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其他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长期供货购销合同打印版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附则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或授权代表签字。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
8、“.....附则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可分性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产品数量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地点为。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条指定的地址。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证所称的合格......”。
9、“.....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产品包装双方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如甲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结算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付款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方,合称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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