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天以上。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年以后仍未十条守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者泄漏前项秘密。前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第十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第十条纠纷报告义务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年。合同期满前个月,经的事项如有疑问,由甲乙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不可协调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签于。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第十条本合同签定具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3、“.....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次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第十条盘点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的经营手册开展工作。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特许加盟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巡查工作,总部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培训指导。第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出具相关法律文件和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4、“.....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疑难业务,如需甲方派员技术支持,甲方应给予支持帮助,其开支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甲方无偿为乙方在总部所属网站宣传推广,扩大乙方知名效应。甲方总部所受理乙方地域的业务,甲方必须移交乙方办理,收入乙方所有,甲方可以收取适当业务提成,具体比例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甲方每年提供证照年检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年检工作并支付其费用。第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依照本合同规定缴纳管理服务费和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担任特许加盟分支机构经理,承担本单位经营活动的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出现切债务债权,均由乙方本人承担切责任。乙方所有经营费用特许加盟合同范本篇打印版数量和质量验收。商品由于质量问题应在个月内返回甲方仓库详见合同附件。如乙方向第方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持许经营权,必须向甲方递交书面的转让申请,经甲方同意后......”。
5、“.....第条特许加盟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元。交纳特许加盟保证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特许加盟保证金的返还甲方在合同期内分次返还乙方。当乙方第年累计进货量达万元时返还元当乙方第年累计进货量达万元时返还元当乙方第年累计进货量达万元时返还元。第或第年度未达到约定进货量,但在年内累计完成了总进货定额,甲方在第年度全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如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进货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第条订货补货换货和退货订货方式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配臵适销的商品。乙方到甲方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6、“.....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特许加盟合同范本篇打印版。特许加盟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变更,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特许加盟者希望变更在第条第款规定区域内的特许加盟分支机构时,必须向总部提出变更地址申请。第条特许加盟者特权以品牌对外广告宣传,促第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7、“.....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乙方在特许专营店内主要经营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补充销售其它商品,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有损甲方形象的商品。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没有在甲方进货,视为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甲方即可撤销乙方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该完成销售定额为第年为万元,第年为万元,第年为万元。乙方应该积极参与甲方统组织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乙方在知悉任何第方侵犯甲方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商品经营所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起日内进行商品的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第十条专心营业义务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8、“.....营业日为周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小时以上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第十条守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加盟店不得向第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者泄漏前项秘密。前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第十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有第十条第款中的任何款事由的加盟店......”。
9、“.....第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切营业象征。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切费用。第十条禁止竞争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第十条纠纷报告义务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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