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董事长或者主任指定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财务会计和审计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人,负责公司总的会计工作厂部商场和维修服务部分别建立帐目,每个部门分别设会计师和出纳员各人,负责各个部门的财务会计工作。前款所列会计和出纳员的人选......”。
2、“.....董事会聘请。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合作企业设审计师人,由中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条纳税与保险合作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合作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设在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办法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均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作企业董事会决定。第十条解散与清算合作企业因下列情形之出现时解散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中外合作者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决中弃权。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天前通知全体董事或者委员。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致通过......”。
3、“.....管理机制董事长或者主任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副主任或者其他董事委员对外代表合作企业。合作企业设总经理人,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4、“.....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章争议的解决第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十章文字第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解释有矛盾,以中文本为准。第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打印版方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外合作经营合同打印版。第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第十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5、“.....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十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十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月日起至十月十日止,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用双方同意的种外文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第十条合作公司设审计师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请。审计师负责审查稽核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报告。第十章纳税与保险第十条合作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缴纳各种税款。第十条合作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
6、“.....第十章合同的修改补充变更与解除第十条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乙方协商致签署书面协议,并报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方能生效。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因公司连续亏损,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合作公司董事会特别决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第十章违约责任第十条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作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及其附属文件,均须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合作企业对双方送达通知的方法,如果采用电报或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双方的收件地址。第十条本合同正本式份,双方各份,合作企业份,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份......”。
7、“.....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字。中方盖章外方盖章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月日年月日中外合作经营合同范文第章总则中国公司和国或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章合作各方第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或地区公司以下简称乙同条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前款第项第项所列情形发生,应当由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在前款第项所列情形下,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条程规定的义务的中外合作者方或者数方......”。
8、“.....解散合作企业。合作企业的清算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条合作公司设经理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部设总经理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由方推荐人,另方推荐人,均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年。第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组织领导合作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第十条总经理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半年向董事会作次财务结算报告。第十条总经理副总理职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合作企业成立后委托合作各方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致同意,并应当与被委托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9、“.....连同被委托人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并报送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劳动管理合作企业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合作企业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制订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会与员工集体或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按合同的规定执行。第十条财务会计和审计合作企业设总会计师和总出纳员各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时,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给予应得的处分直至解聘,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第十章劳动管理第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招聘解雇或辞职律实行合同制。员工的聘请由公司做出计划,报当地劳动部门核准后,由公司自行招聘,经考核择优录用。第十条合作公司员工的劳动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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