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第十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将按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除了按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2、“.....第十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第十条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第节规范运行第十条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公司上市并发行股票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发行人可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不上市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第节独立性第十条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第十条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第十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上市并发行股票管理办法打印版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第十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保荐人或其相关签字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将按照证券法和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
4、“.....除了按照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十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十个月内不接受相关签字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第十条发行人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凭证。第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最近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最近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5、“.....第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不表明其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第十条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致,且不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第十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上市并发行股票管理办法打印版......”。
6、“.....第章监管和处罚第十条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除了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十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第十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第十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第十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第十条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
7、“.....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公司上市并发行股票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第十条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第十条发行人应完整披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第十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最近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8、“.....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千万元。最近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警告。第十条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第章附则第十条在中华人民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
9、“.....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变造的,除了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十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第十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保荐书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第节募集资金运用第十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第十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第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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