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十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2、“.....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节房屋租赁第十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十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十条以营利为目的......”。
3、“.....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新房地产管理办法打印版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第十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节中介服务机构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第十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服务场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5、“.....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
6、“.....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开发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十条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十条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第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7、“.....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最新房地产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节房屋租赁第十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十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8、“.....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十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9、“.....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节房地产转让第十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十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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