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第十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投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处理意见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第十条诉处理管理办法第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2、“.....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告知相关事项,但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不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或者告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告知投诉人同意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并保留有关告知的文字或者录音资料。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寄出相关书面文件采取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拨打投诉人电话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发出相关电子文件......”。
3、“.....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情形。第十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情形。第章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第节保险消费投诉的提出第十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打印版条第款规定情形之的,不予受理。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4、“.....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投诉的本单位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节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第十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告知期限内拨打投诉人电话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发出相关电子文件。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以内含本数。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5、“.....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保险人的告知义务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秩序。第节保险消费投诉受理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受理保险消费投诉的工作机构。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予以受理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但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
6、“.....并可以转相关单位处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但是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且不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予受理有本办法第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第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的办理统计分析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
7、“.....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保险消费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处理。第十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被投诉人是否违反或者涉嫌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处理意见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核查。第十条投诉人对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申请核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打印版。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条为了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第十条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
8、“.....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告知相关事项,但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不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或者告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告知投诉人同意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并保留有关告知的文字或者录音资料。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寄出相关书面文件采取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第十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在下列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第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
9、“.....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第十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投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处理意见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第十条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险消费投诉,且不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不予受理有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情形之的,不予受理。第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本单位已经受理投诉,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投诉的本单位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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