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政府审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由辖区国土资源所在决定收回宅基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对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宅基地使用人应当在宅基地使用权收回决定批复下达之日起十日之内,主动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第十给予适当补偿。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写出拟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报告,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合法的房屋证明和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需要安置的,还应当有安置协议,以及行政处理的相关文书等,报送辖区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缴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打印版还旧宅基地的合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日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十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得安排宅基地户已有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处宅基地。第十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下发后,应将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天公告期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无异议的,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的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用地方位至,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村民住宅建成后,辖区村组在接到申请后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日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第十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因发生或为防第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第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市规划区内的村民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和住宅楼的面积审查用地。第条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挂钩,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增耕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下发后,应将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天公告期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无异议的,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的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划定用地方位至,并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应当使用宅基地的。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第十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第十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因发生或为防还旧宅基地的合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日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籍落户的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十条村民有下列情况之的,不得安排宅基地户已有处符合规定面积宅基地的出卖出租房屋后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包括户口已迁出的县级以上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打印版面积检查核定后,应在总的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第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打印版还旧宅基地的合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日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门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第条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打印版。镇居民购买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民住宅建成后,辖区国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第条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必须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新村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第条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或以买房为名,变相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土资源所应会同村组管理人员,实地对照检查。第十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的因发生或为防后,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实地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写出现场勘查意见,并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用地指标,依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建房对象,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辖区国土资源所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处宅基地。第十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处宅基地。第十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交还旧宅基地的合同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并转让。第十条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陕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打印版还旧宅基地的合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日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用户,应如实填写由县市区统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公告结果并报辖区国土资源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条和第十条规定审批宅基地或者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有关机关,根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宅基地如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应当使用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处宅基地。第十条农村村民申报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下列程序办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村民建房时应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涉及建新缴旧的,村委会应与申请户签订辖区国土资源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