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损失的核销。第十条执法单位收缴的罚没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占有和使用,应妥善保管,登记造册,按省级罚没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置,所得价款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版。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因作弊或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财政部门裁定评核销等。无偿调拨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出售出让转让指以货币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置换指以非货币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报废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文件证件及资料。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资产处置事项应进行调查核实,对应上报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
2、“.....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版。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版作假,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按规定上缴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第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条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建联营所形置行为。捐赠单位同类资产存量使用及捐赠情况说明接受捐赠方单位的情况说明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土地和房屋及构筑物时,还需提供土地来源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及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和宗地坐落面积规划用途等材料......”。
3、“.....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审批,超越权限处置国有资产,或对有争议的资产和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的资产,擅自进行处置的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弄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版。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指由于盘亏呆账,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包括固定资产货币性资产债权对外投资等释置换指以非货币易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报废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行为。报损指单位国有资产发生的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
4、“.....对外捐赠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无偿调拨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出售出让转让指以货币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因作弊或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财政部门裁定评估结果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对评估机构给予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确因需要捐赠国有资产的,仅限于公益性和扶贫赈灾等救济性捐赠。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省财政厅审批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移交调拨封存拍卖等手续。第十条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资产,需要处置的,按资产处置,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应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资产权属不明确的,占有使用单位应首先明确产权归属,方可提出处置申请。申报。对需要处置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情况说明,提供有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6、“.....无偿调拨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出售出让转让指以货币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作假,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按规定上缴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第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条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建联营所形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第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条省财政厅对主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审批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管部门应建立国有资产处置事后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超越权限处置国有资产,或对有争议的资产和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的资产,擅自进行处置的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按规定上缴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作假,侵占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按规定上缴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第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第条行政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置换以及与其他单位联建联营所形以下的资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下同万元或批量价值万元以下的资产。第十条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事项,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
8、“.....定期或不定期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条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和各部门各市州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财政厅核准备案。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列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省财政厅授权省级主管部门审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省财政厅审批。第十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列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由省财政厅授权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下同万元或批量价值万元以下的资产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原值,下同万元或批量价值万依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
9、“.....无偿调拨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行为。出售出让转让指以货币易的方式变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资产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应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条未经批准处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和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的国有资产注册过户变更等手续。第条行政事业单位确因需要无偿调拨国有资产的,调拨对象原则上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在处置中流失。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审批,超越权限处置国有资产,或对有争议的资产和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的资产,擅自进行处置的在进行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弄格企业的资产处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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