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障。第十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或者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处理。商行政管理税务价格审计监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第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民的,由城镇居民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第条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年月日起施行。社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作必需的经费......”。
3、“.....第十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或者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当事人在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另地不得重复征收。第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生育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情况属实的,依照本办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
4、“.....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法打印版。第十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财政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
5、“.....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征收票据。第条当事人方为城镇居民,另方为非城镇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打印版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
6、“.....另方为非城镇居民的,由城镇居民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第条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的生,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打印版。当事人在地已经被征收社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分期缴纳的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年。第年缴纳的数额不低于征收总额的百分之十。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打印版。第条当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
7、“.....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第十条当事人次性缴纳社会民的,由城镇居民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第条不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办法作出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征收票据。计划生育抚养费的,另地不得重复征收......”。
8、“.....收集有关证据。情况属实的,依照本办法作出征收决定县级人民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打印版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民的,由城镇居民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征收决定......”。
9、“.....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十条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第十条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施行。社会抚养费的变更情况,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法打印版。第十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财政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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