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用于开展各项场外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第章规划管电厂的环境本底和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应当在相应机组装料前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条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气载液态流出物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严禁超标排放。第十条在核应急状态时,任何单位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第章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第条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打印版。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规模位臵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核电厂及其相关存在放程序......”。
2、“.....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核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级核应急预案。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核应急组织,建立相应的核应急管理机制,并按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核应急有关工作。第条核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打印版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臵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同维护核电安全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第章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第条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
3、“.....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打印版。第章核应急管理第十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核应急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根据核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核电厂前向拟建厂址所在地公众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所建核电厂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第十条核电厂应查数据应当在相应机组装料前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第十条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气载液态流出物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严禁超标排放......”。
4、“.....采取安全与防护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规划管控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订其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规模位臵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核电厂及其相关存在放射性物质排放的项目,在选址设计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第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条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第十条在核应急状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组织实施的隐蔽撤离等公众防护措施......”。
5、“.....其中核电厂承担的部分,由核电厂按照规定的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的形式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用于开展各项场外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第章规划管在首次装料前以及同核电厂厂址内不同堆型机组首次装料前,省核应急委应当组织核应急实战演习,核电厂应当参加。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设区的市核应急组织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核电厂址,每年至少组织次核应急实战演习或者桌面演习。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和参加核应急培训和演习。第十条核电厂进入核应急状态时,应,扰乱社会秩序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规划管控范围内擅自建设禁止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条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对周围公众和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6、“.....影响核应急救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省核应急委成立专家咨询组联络员组和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第十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核应急预案,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省核应急预案,制定核应急实施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第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条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
7、“.....第十条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臵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设区的市核应急组织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核电厂址,每年至少组织次核应急实战演习或者桌面演习。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和参加核应急培训和演习。第十条核电厂进入核应急状态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家核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打印版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家核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
8、“.....并通报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根据核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打印版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第十条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发布。信息发布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臵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应急预案并预计采取核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核应急通用物资储备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9、“.....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控范围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千米。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管控范围批复后制订规划管控范围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规划管控范围跨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定核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拒不承担核应急准备义务的拒不执行核应急预案,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的其他危害核应急工作的行为。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辐射环境,是指核电厂管理区域外的放射性水平。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第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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