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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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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修改意见稿

1、“.....第十条市区执法局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统培训统考核和轮岗交流制度,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第十条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予以罚款的,执法局应当适用罚款数额最高的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得合并或者重复罚款。第十条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按照案件的类型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有关部门,并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执法局......”

2、“.....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属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局应当及时查处属职责范围外的,执法局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都应当予以罚款的,执法局应当适用罚款数额最高的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不得合并或者重复罚款。第十条执法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打印版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个行政机关行使......”

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构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报执法局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执法局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执法局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局应当组织听证。合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有前款第项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4、“.....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执法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的。有前款第项情形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

5、“.....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对集中行政处条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统制作加盖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在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依法给予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按规定上缴。第十条除前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局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由执法局法制第十条当事人对区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所在区人民政府或者市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市区执法局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统培训统考核和轮岗交流制度......”

6、“.....第十条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露天娱乐场所沿街商业门点产生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行政处罚权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执法局征求意见的通知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第十条执法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当事人补办有关手续。第十条执法局依法实施强制措施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需要执法局配合的,应当互相通知,主动配合。第章执法监督第十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接受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监督。区执法局适用般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日内报市执法局备案。市执法局发现区执法局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

7、“.....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属职责范围内的,执法局应当及时查处属职责范围外的,执法局应当及时移送有关管理部门处理。执法局应当将查处或者移送处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第十条执法局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依法查阅调阅或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依法取得有关证据资料依法暂扣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条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填写统制作加盖执法局公章的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在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依法给予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按规定上缴。第十条除前条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局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终结......”

8、“.....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执法人员的统培训统考核和轮岗交流制度,坚持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第十条执法局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执法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执法局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9、“.....有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需要执法局配合的,应当互相通知,主动配合。第章执法监督第十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法接受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监督。区执法局适用般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日内报市执法局备案。市执法局发现区执法局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而没有查处的,应当责令其查处发现区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应当责令其纠正,并依法追究过错责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支持执法局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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