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第十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第十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第十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第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十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第十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具备经培训的在银行办理。个人账户不再区分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统称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统管理。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使用关闭等业务均在银行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和配偶账户中的资金可在银行办理境内划转。个人从事对外贸易可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外汇账户进行管理。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主要包括存入提取汇出和携带。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等值美元的,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等值万美元的,需经外汇局审核。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当日累计金额在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打印版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第十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个人外汇管理包括哪些内容对于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第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第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第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相关规定投资境内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第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十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第十条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条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第十条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通过银行柜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第十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美元含美元的结汇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第十条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第十条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第十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第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第十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上述结汇单笔等值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打印版。第十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第十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致。第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度总额以内的,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境外个人购汇主要是审核其人民币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境外个人购汇时,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含的兑换,可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额度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目前,个人外汇流入流出管理仍带有外汇资金短缺时期宽进严出管理的痕迹。个人从境外收入的外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境内个人从外汇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