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市规定进行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建立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应当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情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北京市实施工会法管理细则打印版。第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第十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
2、“.....可以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工会应当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方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规章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突发事件的处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各项重大问题。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第十条工会应当对新当选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以及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级工会......”。
3、“.....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乡镇街道工会可工作秩序。第十条企业工会应当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本市乡镇街道以上工会可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帮助指导所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市和区县总工会建立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参加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工作。第十条市和区县总工会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第十条市和区县总工会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基层工会应当监督本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督促本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为职工建立养老医疗等补充保险。第十条工会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以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4、“.....在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十条公司的工会主席副主席经民主选举可以作为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第十条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罢免撤换由其选举的董事会监事会中不履行职责的职工代表。公司工会应当维护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参与决策,履行职责。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单位的同意。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被撤销......”。
5、“.....并报告上级工会。第十条职工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工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人数由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乡镇街道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乡镇街道职工人数较多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第十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分立撤销解散前,其财产经费应当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进行审计。工会合并,其财产经费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臵。第十条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6、“.....第十条市和区县总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进行调查,并提请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在监事会中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企业自裁员之日起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依法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代表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就劳动标准的确定劳动关系的调整重大劳动争议的处理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方提出协商要求的,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
7、“.....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者企业就前款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会所有工会分立,其财产经费由原工会合理分配工会撤销或者解散,其财产经费由上级工会处臵。第十条市和区县总工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十条市和区县总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工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进行调查,并提请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8、“.....第十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按照当地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第十条代表职工方参加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协商的代表为职工协商代表。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委派或者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但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十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企业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9、“.....在税前列支。第十条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少缴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市规定进行催缴。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建立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应当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者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本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工会资产管理和各项专用基金使用情表。第十条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行使各项职权时,应当表达职工的意愿,并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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