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导致废卷的丢失或损坏教材的在教室桌椅和教学用具上乱写乱画的。上课时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的未按要求做课堂笔记的罪犯通讯员未完成投稿任务的上课开会时有脱鞋光脚打瞌睡等行为的上课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上课或开会时不按照要求带书本学习用具的其他违反教育改造规定的情形。第十条对实行定额劳动的罪犯,完成当日定额标准的,不扣分未完成当日定额标准的,按照未完成定额标准的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分。对实行工时劳动的罪犯,按照未完成的工时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分。第十条罪犯在接受劳动改造方填,导致废卷的丢失或损坏教材的在教室桌椅和教学用具上乱写乱画的。上课时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的未按要求做课堂笔记的罪犯通讯员未完成投稿任务的上课开会时有脱鞋光脚打瞌睡等行为的上课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上课或开会时不按照要求带书本学习用具的其他违反教育改造规定的情形。第十条对实行定额劳动的罪犯,完成当日定额标准的......”。
2、“.....按照未完成定额标准的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分。对实行工时劳动的罪犯,按照未完成的工时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分。第十条罪犯在接受劳动改造方面,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分劳动中不服从安排的未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动中违反操作规程的劳动时干私活情节轻微的私自将劳动工具带离劳动现场的各类劳动改造岗位罪犯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以钱物或其它方式换中,教育改造基础分为分,劳动改造基础分为分。第十条教育改造部分主要考核内容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管理,如实向人民警察汇报改造情况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讲究文明礼貌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参加文体活动,接受心理健康教育其他接受教育改造的情形。第十条劳动改造部分主要考核内容为劳动态度端正,遵守劳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保证劳动质量,爱护劳动工具和产品,节约原材料服从生产管理......”。
3、“.....无劳动定额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其他接受劳动改造的情形。第十条对老年岁以上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等并经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小组鉴定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育改造的原则,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第条计分考核结果是对罪犯进行奖罚,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第条自治区管理局成立计分考核指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与劳动改造狱内侦查安全生产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的检查指导重大事项审批等工作。计分考核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
4、“.....第条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由长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打印版反教育改造规定的情形。第十条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分故意扰乱各类帮教活动,影响较坏的考试故意交白卷在试卷中写与试卷内容无关的或不利于改造内容的上课开会过程中,插话抢话的在帮教结束时,应做现身说法未做的其他违反教育改造规定的情形。罪犯考核所获得的物质奖励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励标准。第十条对罪犯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认定为立功表现的,该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贡献必须是该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或为主完成,并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第十条对罪犯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该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必须是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或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
5、“.....第条各级计分考核机构开展工作时,做出的决定应当经分之以上组员同意后生效,与会人员的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签名备案。第条计分考核工作应做到实时记录信息公开全程留痕。相关部门提出奖扣分建议,由提出部门向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呈报,计分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决定。除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不宜公示的情形外,应将审批结果在监区公示个工作日。第十条罪犯受到警告记过处罚的,分别扣减考核分分分,考核分值不足记负分。罪犯受到禁闭处罚的,禁闭期间考核基础分记分,同时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考核分值记负分。第十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考核。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第十条罪犯暂十讲粗话脏话等言谈举止不文明的十其他违反监规纪律的情形。第十条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6、“.....或故意敲击餐具的未按规定时间就寝,或蒙头睡觉的未按规定时间起床的十损坏花草树木情节轻微的十罪犯间不称姓名,起叫绰号的十个人卫生不整洁,被褥衣物不定时换洗,影响集体内务卫生的十其他违反监规纪律的情形。第十条罪犯在接受教育方面,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分在教育矫治场所,不听从现场警察教员咨询员管理的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各类教育改造活动的参加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的其他育改造的表现,劳动改造记基础分。第章计分考核的方法第十条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示制度。监区责任警察每日记载罪犯的改造表现及加分扣分情况。监区计分考核小组每周评议罪犯的改造表现,每月审定罪犯的考核得分,除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等不宜公示的情形外,及时在监区内公示......”。
7、“.....完善计分考核制度,有效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计分考核罪犯工作应当坚持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育改造的原则,警察直接考核和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经允许调换劳动岗位的将生产材料送予他人的其他违反劳动改造规定的情形。第十条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分劳动期间做与劳动无关事情的未按规定保养机器设备的未能熟记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违反劳动现场定置管理规定,将工具材料产品等随意摆放的未按规定清理劳动现场的其他违反劳动改造规定的情形。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打印版。第章计分考核的内容第条对罪犯按月进行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教育结束次日起实施......”。
8、“.....每月基础分为分。其中,教育改造基础分为分,劳动改造基础分为分。第十条教育改造部分主要考核内容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服从管理,如实向人民警察汇报改造情况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卫生,讲则。第条计分考核结果是对罪犯进行奖罚,实施分级处遇,依法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第条自治区管理局成立计分考核指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与劳动改造狱内侦查安全生产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的检查指导重大事项审批等工作。计分考核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负责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条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由长任组长,分管计分考核工作的副长任副组长,狱政管理刑罚执行教育与劳动改造狱内侦查安全生产生活卫生心理矫治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分考核罪犯的审批管理检查指导等工作。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9、“.....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条监区成立计分考核小组,由监区长任组长,监区全体警察为组员,具体第十条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分不配合警察接受个别教育的未经许可调换学习座位的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完成作业态度不端正其他违反教育改造规定的情形。第十条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的,扣分心理测试不认真。故意漏填错填,导致废卷的丢失或损坏教材的在教室桌椅和教学用具上乱写乱画的。上课时做与学习无关事情的未按要求做课堂笔记的罪犯通讯员未完成投稿任务的上课开会时有脱鞋光脚打瞌睡等行为的上课或参加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上课或开会时不按照要求带书本学习用具的其他违反教育改造规定的情形。第十条对实行定额劳动的罪犯,完成当日定额标准的,不扣分未完成当日定额标准的,按照未完成定额标准的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分。对实行工时劳动的罪犯,按照未完成的工时百分比进行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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