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接受地质矿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2、“.....第章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第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当地市场价格,给以适当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第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3、“.....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第十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供矿山建设使用的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复。第十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打印版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开采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矿山设计必须依据设计任务书,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4、“.....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以下的罚款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以下的罚款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第条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打印版。第十条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
5、“.....但是国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第十条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确定或者撤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6、“.....第章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第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第十条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
7、“.....第十条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第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国家规划矿区......”。
8、“.....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矿山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第十条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收购的矿产品除外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接受地质矿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
9、“.....合理划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第十条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第十条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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