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违反考试纪律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处理加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的超过注册规定期限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第十条学校对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前,应听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陈述和申辩。退学的学生,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批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所在院系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定处理。研究生休学期间所发生的行为,由其本人负责。第十条研究生休学期满......”。
2、“.....经学校复查合格因病休学者须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第十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年。第章退学第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者,应予退学在学校规定的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打印版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定的身份。历史上不同时期学位制度不同。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十条学满学考试纪律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处理。第十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和培养单位统组织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可以请事假。事假般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打印版。第章附则第十条经考试入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人员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校内文件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条本细则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位基本介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安排由学位评议组会同院系教研室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第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学期内病假达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研究生因学习需要离校,或执行学校安排任务不能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者......”。
4、“.....第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条研究生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者,可以申请转专业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及健康等原因在本专业无法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入学后因患病,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第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违反第章附则第十条经考试入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的人员有关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校内文件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致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十条本细则由中山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位基本介绍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5、“.....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十条学满学年或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凡学习不满年的,发给学习证明。第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无效。第十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研究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打印版。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第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每学期累计不超过天。研究生请事假,天以内的含天,由指导教师批准超过天以上,天以内的含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
6、“.....学校保留其学籍。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研究生休学期间其医疗费用按学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规。第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违反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定的身份。历史上不同时期学位制度不同。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十条学满学可,研究生确有其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7、“.....需向导师和院系提出申请,征得拟转入专业的导师和院系考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转专业的研究生,应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业。第十条研究生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打印版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第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研究生,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第十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由研究生院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学术称号。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予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学位,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专业知识学习资历,象征着定的身份......”。
8、“.....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第十条学满学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通过院系向研究生院请假。请假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以上,天以内的含天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天以上的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请假登记表,报研究生院批准。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打印版。病假在学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经校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报告指导教师及所在单位,完成请假手续后按病假证明的时限休息。学期内病假达个月以上者须办理休学。研究生因学习需要离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9、“.....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培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第章入学与注册第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通知的有。第条研究生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或选修校内其他专业课程,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审核后予以承认。相关事宜按中山大学研究生跨校院系选修课程管理办法执行。第十条对于在考试中作弊的研究生,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登记,并注明作弊,不许正常补考,视其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违反年或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凡学习不满年的,发给学习证明。第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第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研究生,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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