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未按条例及本细则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不按备案登记的内容施工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管理区域,劝阻制止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并报告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违法拆改房屋行为的查处,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可以组专职技术人员以及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条白蚁预防施工应当纳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白蚁预防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白蚁预防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白蚁预防专项验收,并建立白蚁预防工程档案。未进行白蚁预防专项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第十条房屋出现白蚁危害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治理或者怠于治理,给相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章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常识普及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负责辖区内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第条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拒不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房屋使用房屋出现局部垮塌或者随时有垮塌危险,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危险房屋进行拆除。第十条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特殊困难家庭,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将危险房屋交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实行封存管理......”。
3、“.....对危险房屋逐栋登记,明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由县级市区财政予以保障。第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章监督管理第条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承担以下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者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有关房屋安全信访投诉的处理指导县级市区开展房屋安全排查......”。
4、“.....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房屋安全专岗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统筹使用。房屋安全专岗主要负责区域范围内房屋安全巡查危险房屋监管,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处理房屋安全有关事项。第十条建立房屋安全违法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受理方式,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第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使用房屋,应当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转让出租的,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改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第十条房屋所有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危险房屋进行拆除。第十条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特殊困难家庭,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
5、“.....第十条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危险房屋档案,对危险房屋逐栋登记,明确危险房屋监管责任人,掌握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等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第章白蚁防治管理第十条新建房屋白蚁防治的包治期限为十年,已使用房屋白蚁灭治的包治年限为两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包治期限。在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灭治。第十条白蚁预防费和包治期内的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第十条违反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实施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加固单位进行加固处理,加固后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加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6、“.....第章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依据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作出,并符合国家省行业的标准和规范。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到十元罚款。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条第款规定,未明确告知受让人房屋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年限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保修范围和期限等事项,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在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对周边房屋实施动态监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施工过程中,发现危及周边房屋安全情况,建设单位未及时排险修复的......”。
7、“.....并可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房屋安全责任人违反条例及本细则规定,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理单位进行白蚁预防专项验收,并建立白蚁预防工程档案。未进行白蚁预防专项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鼓励白蚁防治单位采取适应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进行白蚁预防。第十条房屋出现白蚁危害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治理。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治理或者怠于治理,给相邻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章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安全管理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常识普及工作,提高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安全意识。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指导下......”。
8、“.....对个人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实施危险房屋应急处置的,由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泰州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泰政办发号同时废止。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打印版。房屋安全责任人及使用人拒不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停止房屋使用房屋出现局部垮塌或者随时有垮塌危险,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所在地县级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备案登记的内容进行装饰装修。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安排专人对管理区域内的住宅装饰装修情况进行巡查......”。
9、“.....不得拒绝和阻碍。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未按条例及本细则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者不按备案登记的内容施工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修材料等进入管理区域,劝阻制止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并报告房屋所在地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第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违法拆改房屋行为的查处,对正在进行的违法拆改行为,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必要时可以组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受理方式,对实名投诉举报实行限时回复,并对实名投诉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第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十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使用房屋,应当保证房屋原有的整体性抗震性耐久性和结构安全。房屋转让出租的,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安全。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改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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