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派出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村和社区的统计工作站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使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资料的,应当注明统计资料来源并如实使用。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共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训和教育提供便利条件。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第章统计资料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统计台账的要素内容和形式,按照统计调查制料,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合理需要......”。
2、“.....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作出答复或者提供相应的便利。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为统计北京市统计条例打印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工作方式和统计管理体制,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职责独立制度严谨数据真实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监测和评价等作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第条本市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送方式报送统计资料,并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统计调查对象可以委托统计社会服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者授意统计人员伪造篡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北京市统计条例打印版......”。
3、“.....有关单位应当及性和及时性,客观反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城市性质功能和者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社会信息资源,但不得损害社会信息资源涉及的第方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合作开发。第十条本市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加强统计资料发布的统筹管理,保障发布资料的准确性和致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情况统计资料。北京市统计条例打印版。对指使或者授意伪造篡改统计有关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的行为,相关统计人员有权拒绝......”。
4、“.....应当注明统计资料来源并如实使用。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在本市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取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第章统计资料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统计台账的要素内容和形式,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第条本市鼓励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为统计工作提供服务。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成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派出统计机构,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村和社区的统计工作站组织领导......”。
5、“.....完善统计工作方式和统计管理体制,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职责独立制度严谨数据真实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监测和评价等作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第条本市加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与国家或者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重复的,不予批准对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应当合并。第十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未经批准的,时向平台提供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统计资料......”。
6、“.....通过上述方式无法获取的统计资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第章统计资料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统计台账的要素内容和形式,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工作方式和统计管理体制,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职责独立制度严谨数据真实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监测和评价等作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第条本市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的统计工作。第章统计调查第条本市建立统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制度......”。
7、“.....北京市统计条例打印版。北京市统计条例第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北京市统计条例打印版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实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对统计活动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第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有权予以拒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工作方式和统计管理体制,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条统计工作应当遵循职责独立制度严谨数据真实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监测和评价等作用,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第条本市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统计工作......”。
8、“.....客观反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励和支持社会信息资源的拥有者参与合作开发。第十条本市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加强统计资料发布的统筹管理,保障发布资料的准确性和致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条本市鼓励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发展,为统计工作提供服务。统计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成立,接受政府有不得开展统计调查活动。为应对突发事件等开展的应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受理和审批。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9、“.....北京市统计条例第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对象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负责统计事项。第章统计资料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年。统计台账的要素内容和形式,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信用制度,实施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对统计活动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第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有权予以拒绝。第十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性和及时性,客观反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挥统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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