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本身是权滥用更具有必要性。我们认为,在信访程序依法合理终结的前提下,只要信访部门依法合理地处理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保障了信访权行使之正当性,信访人在信访程序终结之后仍然重复访滥用信访权,那么,应该对信访人在复查复核程序终结之后的闹访重复法,重复信访现象增多,对信访秩序造成破坏,这其实是对信访权的滥用。而信访复查复核制度对预防和制约信访权的滥用具有重要作用。信访复查复核的性质及涵义根据信访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信访事项经处理复查复核后,没有新的情况将不再受理。尽,必然会让破坏法律权威性甚至无视法律存在的人大量地出现,甚至形成抗法力量,这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反之,如果把法律的权威性付诸实施,不仅有利于法律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彰显,反过来更会促进社会稳定。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作为我国特有的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程序,但在事实上是种违法终结......”。
2、“.....应该重新启动信访程序,以真正维护信访权的正当行使秩序,这应该说是信访终结制度的应有之义。下步要作的工作尽管完善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困难较大,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信访问题呈现应该对信访人在复查复核程序终结之后的闹访重复访和其他滥用信访权之行为课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操作上,应当制定配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也可以采用准用其他部门法法律责任的方式。这种做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属于滥用信访权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当然,如果由于信访人的信访权利确实在信访程序中遭到侵犯,信访事项没有依法办理就进入终结程序,对这类情况应具体分析,作为特例谨慎处理。因为这种情形尽管在表面上是终结了信访新的事实和理由,应该重新启动信访程序,以真正维护信访权的正当行使秩序,这应该说是信访终结制度的应有之义......”。
3、“.....由于信访问题呈现出广泛性复杂性,已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热点人治力量介入了,通过反复做好说服工作劝返思想教育等人治色彩极为浓厚的非法治手段约束信访权的滥用,这治标不治本。因此,政府应该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坚持原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对付那些确实属于滥用信访权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问题,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我们认为,在信访程序依法合理终结的前提下,只要信访部门依法合理地处理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保障了信访权行使之正当性,信访人在信访程序终结之后仍然重复访滥用信访权,那么,信访终结制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里的法定程序其实就是宣告程序,通过法定的宣告程序来解决终结整个信访程序。信访终结之宣告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信访案件的临时或者常设工作机构作出。信访终结制度的性质是法律制度。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本身是直接与我国政府的承诺发生冲突。所以......”。
4、“.....其法律效力是信访人不得再就同事件向上级机关进行上访,但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信访人可以对同信访事件通过司法程序再次请求进行司法救济。信访终结制度机构作出。信访终结制度的性质是法律制度。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本身是种处理反映情况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法律途径,且信访工作要遵循信访法律法规,因此应将信访终结制度界定为法律制度,这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信访终结制度概括地适体现,也是法律权威性的要求。有人担心对这类滥用信访权的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会产生消极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认为,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之间从来就不会有天然的矛盾,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权威性在社会中得不到体现问题,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我们认为,在信访程序依法合理终结的前提下,只要信访部门依法合理地处理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
5、“.....信访人在信访程序终结之后仍然重复访滥用信访权,那么,程序,但在事实上是种违法终结,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应该重新启动信访程序,以真正维护信访权的正当行使秩序,这应该说是信访终结制度的应有之义。下步要作的工作尽管完善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困难较大,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信访问题呈现力量的介入,相反,根据大量资料和事实,却有人治力量介入了,通过反复做好说服工作劝返思想教育等人治色彩极为浓厚的非法治手段约束信访权的滥用,这治标不治本。因此,政府应该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坚持原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对付那些确实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概括地适用各类信访案件。信访终结制度涉及到的案件不仅仅是涉法涉诉纠纷,而且还包括求决类信访案件建议类信访案件等。信访终结制度必须符合定的条件。在信访终结制度上,必须明确终结条件,凡是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
6、“.....但在事实上是种违法终结,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应该重新启动信访程序,以真正维护信访权的正当行使秩序,这应该说是信访终结制度的应有之义。下步要作的工作尽管完善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困难较大,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信访问题呈现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根据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司法审查承诺,行政裁定不应当是终局性裁定,所有行政行为均可被提起诉讼,司法审查才是终局性裁定。如果直接赋予信访机构对涉及信访人的政治经济等实体权利拥有终局决定权,将用信访权的人追究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会产生消极后果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我们认为,法律的权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之间从来就不会有天然的矛盾,相反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的权威性在社会中得不到体现,必然会让破坏法律权威性甚至无视法律存在的人用各类信访案件。信访终结制度涉及到的案件不仅仅是涉法涉诉纠纷,而且还包括求决类信访案件建议类信访案件等......”。
7、“.....在信访终结制度上,必须明确终结条件,凡是符合信访终结条件的,信访部门都要依法终结信访程序。信访复问题,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我们认为,在信访程序依法合理终结的前提下,只要信访部门依法合理地处理了信访人的信访事项,保障了信访权行使之正当性,信访人在信访程序终结之后仍然重复访滥用信访权,那么,出广泛性复杂性,已成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热点问题,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信访终结制度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里的法定程序其实就是宣告程序,通过法定的宣告程序来解决终结整个信访程序。信访终结之宣告必须经过专门处理信访案件的临时或者常设工作属于滥用信访权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当然,如果由于信访人的信访权利确实在信访程序中遭到侵犯,信访事项没有依法办理就进入终结程序,对这类情况应具体分析,作为特例谨慎处理......”。
8、“.....且信访工作要遵循信访法律法规,因此应将信访终结制度界定为法律制度,这有利于实现信访工作法治化。目前,对于信访人滥用信访权的行为并没有体现法治力量的介入,相反,根据大量资料和事实,却有大量地出现,甚至形成抗法力量,这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性。反之,如果把法律的权威性付诸实施,不仅有利于法律强制性和权威性的彰显,反过来更会促进社会稳定。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目前,对于信访人滥用信访权的行为并没有体现法治信访复查复核制度作用探讨整理版程序,但在事实上是种违法终结,如果当事人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应该重新启动信访程序,以真正维护信访权的正当行使秩序,这应该说是信访终结制度的应有之义。下步要作的工作尽管完善信访复查复核终结制度困难较大,但我们应该看到,由于信访问题呈现访和其他滥用信访权之行为课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9、“.....应当制定配套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也可以采用准用其他部门法法律责任的方式。这种做法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性的要求。有人担心对这类滥属于滥用信访权危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当然,如果由于信访人的信访权利确实在信访程序中遭到侵犯,信访事项没有依法办理就进入终结程序,对这类情况应具体分析,作为特例谨慎处理。因为这种情形尽管在表面上是终结了信访管信访条例没有用终结词,但其不再受理的基本精神与信访终结是致的。因而,信访复查复核制度本质上是种信访终结制度。根据我国信访的现状,信访复查复核制度的确立,对形成健康理性的信访机制,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预防信访项制度,信访制度的出现并长期存在不是偶然的,虽然些法学专家认为信访制度具有人治的烙印,但信访制度在我国的出现并存在肯定有其合理性。但在肯定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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