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致。第十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稳定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第十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仅以数字组成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
2、“.....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第十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个月内缴纳审查费。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网络版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3、“.....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第十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第十条不论授权品种的保护期是否届满,销售该授权品种应当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第章授予品种权的条件第十条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确定和公布。第十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在中国境外销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
4、“.....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第章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十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年,其他植物为年。第十条品种权通用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品种命名仅以数字组成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对植物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第章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第十条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当按其所属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授予品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第十条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的判决裁定......”。
6、“.....以及已经履行的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种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第章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十条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年,其他植物为年。第十条品种权人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展,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7、“.....第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年。第十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特异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种。第十条申请人可以在品种权授予前修改或者撤回品种权申请。第十条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登记。第章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第十条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第十条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审批机关可以作出实施植物新品种强制许可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8、“.....由审批机关裁决。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品种权在其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品种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的品种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品种权人未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第十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网络版检测所需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第十条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应当自被授予品种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并且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检测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