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收缴有关证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国驻外使馆领馆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年。第十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在其他国家地区享有按照当地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海运或者航运协定规定的权利和通行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网络版......”。
2、“.....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并持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证书和其所属国政府签发的相关身份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上任职的外国籍船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相应证书和其所属国政府签发的相关身份证件。第章船员职责第十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要的信息遵守船舶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第十条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年......”。
3、“.....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需要由本船下级船员临时担任上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拟担任上级船员职务船员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签发相应的批准文书。第十条曾经在军用船舶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人员,或者持有其他国家地区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船员在境外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年。第十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船员,在其他国家地区享有按照当地法律有关国际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海运或者航运协定规定的权利和通行便利。第十条船员在船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得疲劳值班。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
4、“.....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第十条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要求遣返船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解除的船员不具备履行船上岗位职责能力的船舶灭失的未经船员同意,船舶驶往战区疫区的由于破产变卖船舶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网络版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个月以上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
5、“.....未在驾驶台值班的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第十条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第十条船员服务机构为船员提供服务,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损害船员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纠正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更换引航员当船舶遇险并严重危及船舶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船长可以决定撤离船舶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决定弃船,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人同意对不称职的船员,可以责令其离岗。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船长为保障船舶上人员和船舶的安全,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在船舶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年。第十条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确需外国籍船员担任高级船员的,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第十条中国籍船舶在境外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6、“.....需要由本船下级船员临时担任上级职务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拟担任上级船员职务船员的任职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签发相应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7、“.....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第十条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制订船舶应急计划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执行海事管理机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指令,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事故报告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
8、“.....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第十条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的,自被吊销之日起年内,不得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第十条在中国籍船舶上工作的外国籍船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就业许可,并持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证书和其所属国政府签发的相关身份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航行事故,危及船舶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
9、“.....应当采取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第十条船长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第十条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船长为履行职责,可以行使下列权力决定船舶的航次计划,对不具备船舶安全航行条件的,可以拒绝开航或者续航对船员用人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下达的违法指令,或者可能危及有关人员财产和船舶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指令,可以拒绝执行发现引航员的操纵指令可能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威胁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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