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第十条林区内列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禁止猎捕因特殊需要猎捕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章名第章植树造林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增加条,作为第十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2、“.....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改为第十条,第款第款修改为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网络版。个人之间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条国家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林业生产建设,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给予比般地区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3、“.....都必须遵守本法。第条第款修改为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条森林分为以下类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第条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网络版依照有关规定统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章名第章森林保护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
5、“.....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增加条,作为第十条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
6、“.....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除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条改为第十条,第款第,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第十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
7、“.....第十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十第十条改为第十条,增加款,作为第款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十增加条,作为第十条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网络版......”。
8、“.....都必须遵守本法。第条第款修改为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十增加条,作为第十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
9、“.....代行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十第十条改为第十条,第款修改为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第条第款单列条,作为第条,修改为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增加条,作为第条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条改为第条,第款增加项,作为第项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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