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适用于切食品,食品添加剂......”。
2、“.....第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所列行为之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目录第章总则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网络版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第十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网络版。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
4、“.....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第十条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第十条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十条违反本法规定......”。
5、“.....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份必须与说明书相致,不得有虚假。第十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专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及其他用具,其生产者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实施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6、“.....第十条违反本。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本法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第十条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
7、“.....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第十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当便于清洗和消毒。第章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第章食品卫生标准的管理办法第十条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以及食品中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容许量的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第十条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或者批准颁发。第十条国家未制定卫生标准的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8、“.....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屠宰畜禽的兽医卫生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章食品卫生管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百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本法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第十条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其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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