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商检机构对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第十条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检验出证放行等主要岗位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年修正网络版。第十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第十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商检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第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年修正网络版。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第十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第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3、“.....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第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务。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第十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
4、“.....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的,徇私舞弊,伪造检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商检机构和其他检验机构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检验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完。第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第十条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5、“.....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务。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第十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第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年修正网络版。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第章监督管理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6、“.....主管全国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年修正网络版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商检机构和其他检验机构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检验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第十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第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年修正网络版。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职责中,对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十条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第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及时收集和向有关方面提供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信息。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务。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第十条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
8、“.....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的,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商检机构管理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第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第条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出口商品的检验第章监督管理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法......”。
9、“.....由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第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年修正网络版。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第十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第十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口商品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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