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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XXX)(网络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XXX)(网络版)

格式:word 上传:2022-06-26 17:51: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XXX)(网络版)》修改意见稿

1、“.....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保险标的同保险利益同保险事故分别向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十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2、“.....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第十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第十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十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3、“.....由保险人承担。第节人身保险合同第十条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本节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除特别指明的外,简称合同。第十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十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年的除外。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4、“.....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十条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投保人,并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第十条因第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者取得损害赔偿的......”

5、“.....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第十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网络版代理事项。十第百十条改为第百十条,增加款,作为第款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十第百十条第款改为第百十条,修改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十第百十条改为第百十条,修改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6、“.....十增加条,作为第百十条保险代理手续费和经纪人佣金,只限于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十增加条,作为第百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赔,骗取保险金。第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百零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的范围和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百零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

7、“.....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公司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第百十条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或者未按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该保险公司采取下列措施限期改正依法提取或者结转各项准备金依法办理再保险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十增加条,作为第百零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实施。十第百零条改为第百零条,增加款,作为第款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十第百十条改为第百十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必须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

8、“.....作为第百十条保险公司的营业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及其他有关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十第百十条改为第百十条,增加款,作为第款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增加款,作为第款依法受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评估机构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十增加条,作为第百十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督管理机构制定。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第十条除依照前条规定提取准备金外,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

9、“.....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第十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倍。第百条保险公司对每危险单位,即对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百零条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计算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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