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十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十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切便利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第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十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4、“.....并提供切便利条件。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版人员签字。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5、“.....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第十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网络版。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十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7、“.....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8、“.....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9、“.....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