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十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十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年至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十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3、“.....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网络版章投标第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满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4、“.....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网络版。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请招标。第十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网络版......”。
5、“.....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十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十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法网络版。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6、“.....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分之......”。
7、“.....第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十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8、“.....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条任何单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十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之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9、“.....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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