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第十条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承销证券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2、“.....第十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第十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基金份额具有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个月以后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分之以上通过但是......”。
3、“.....第十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募集情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十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第十条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十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可以转换运作方式或者与其他基金合并......”。
4、“.....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基金运营业绩良好基金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百十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本法第十条第款第项规定行为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第百十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百十条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不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5、“.....第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十条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资产组合的具体方式和投资比例,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网络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十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6、“.....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百十条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7、“.....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或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百十条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第十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8、“.....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十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第十条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计算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百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百十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期限内......”。
9、“.....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或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变更持有百分之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百十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基金托管人的专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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