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许可。第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办理本法规定的许可时,其受理审查许可的程序必须公开,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履行报废义务。第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2、“.....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款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
3、“.....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许可证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
4、“.....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网络版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
5、“.....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第十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第节生产第十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网络版。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十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第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7、“.....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第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第十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第章检验检测第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
8、“.....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9、“.....不得要求对已经依照本法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第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取得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名以上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第十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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